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并没有直接提供。一般来说,离婚协议是由离婚双方自行协商签署的一份协议书,内容包括离婚的原因、分配财产、孩子的抚养等事宜。离婚协议书的签署需要双方自愿、平等、合法的协商,并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
当然,在提交离婚协议书时,民政局会对协议书进行审核和确认。为了保障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民政部门会对协议书的内容进行核对和审查,包括财产划分的公平性、孩子的抚养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等问题。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自行编写协议书。没有必要请律师起草,也没有必要向民政部门支付任何费用。
总之,离婚协议是由双方自行协商签署的一份协议书,不是在民政局直接提供的。任何决定离婚的夫妻都应该认真考虑、理智协商,并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离婚手续和财产分割,既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减少后续纠纷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