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只是一张身份证明的证件,它并不能代表一个人是否有能力去抚养孩子。在判定抚养权时,法院不是单纯地看一个人是否有残疾证,而是综合考虑其能力、意愿、道德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的。因此,持有残疾证并不能成为单方面争取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
抚养权的判定需要根据各种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一个持有残疾证的父亲,他是否有充分的能力和时间来照顾孩子?是否具有足够的财力和资源来满足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条件?他是否具有养育孩子所需的道德品质和责任心?等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抚养权的判定结果。
此外,抚养权的判定还会考虑到孩子的意愿、孩子与父母的情感、孩子在生活环境、学校等方面的适应情况等因素。这些因素都要被充分考虑,不能因为父母持有残疾证就直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
总的来说,持有残疾证并不会对抚养权的判定造成决定性的影响。在争取抚养权时,只有在全方位展示自己的能力、责任和爱心并得到法院认可的情况下,才有机会获得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