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不需要缴纳契税,这是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改造等公益性工程而强制拆迁后,按照规定给被征收人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属于政府征收用地的房屋,包括经协议转让、拆迁安置等方式获得的房屋,可以免征契税、增值税等税费。这一规定明确了政府征收用地的房屋无需缴纳契税,拆迁安置房属于这一范畴,因此不需要缴纳契税。
但是,拆迁安置房仍然需要进行房屋权属证书等备案手续,这些手续需要缴纳一定的财政费用,包括备案费、管理费等,但是这些费用并不属于契税范畴,是属于一种行政管理费用。
总之,拆迁安置房不需要缴纳契税,但是需要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并缴纳相应行政管理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规定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应参照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