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居民办理土地承包时,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居住需要而划出的一定土地。政府规定,宅基地的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制,而宅基房的房屋所有权则归居民所有。因此,在卖掉宅基地的同时,是否应该归还土地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首先,我们从法律方面来看,根据我国《宅基地条例》中第十六条的规定,宅基地可以出租、出借、转让和抵押,但是转让宅基地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并不包括土地的所有权。这也就意味着,卖宅基地时,由于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个人并没有权利直接转让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所以不应该归还土地。
其次,从实际操作上来说,一般情况下,卖宅基地时并不需要将土地归还。因为在卖出宅基地之后,土地的使用权将由新主人使用,而原来的宅基地使用者不再享有使用权。但是,在新主人想将宅基地再次转让时,需要重新申请土地的集体所有权,然后在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批准后才能进行。
总之,农村宅基地卖掉后不应该归还土地,因为宅基地的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制,个人并没有权利直接转让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只有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在新主人将宅基地再次转让时,需要重新申请土地的集体所有权,然后在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批准后才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