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村宅基地还给批。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户在使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宅基房使用的土地。近年来,宅基地政策的改革不断深入,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得到进一步确立和保障。目前,长春市依然在执行宅基地还给政策,符合优惠政策的农户可以申请宅基地还给。
根据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户可以申请宅基地还给:
第一,已经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宅基地处于城市和城镇范围以外;
第三,宅基地不是已经归还或被征收的;
第四,宅基地所在村或者居委会同意归还。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农户可以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宅基地还给申请。在审批过程中,需要提供申请表、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材料。
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长春市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如限制外来人口购买宅基地、鼓励租赁、加强宅基地批发管理等措施,以确保宅基地的使用权得到保护。
总的来说,长春市农村宅基地还给批,并且政府也在加强对宅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户,可以通过申请宅基地还给获得一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