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其效力仅限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一旦签订并生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的规定履行义务,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某一方当事人可能会有反悔的想法。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而在协议签订后,出现了某一方隐瞒重要财产、恶意转移财产等情况,就可以申请撤销协议,重新进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是在离婚起诉时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财产分割方案已经具有司法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执行,此时单方当事人想要反悔,只能向法院提起撤销或变更协议的诉讼。但是,法院不会随意支持撤销或变更协议的请求,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事由,如举证证明离婚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正等情况。
需要提醒的是,协议撤销或变更的成本较高,不仅要打官司,而且还可能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同时也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在签订协议之前,双方应当认真考虑是否达成协议、协议的内容是否公平合理。如有任何疑虑,应当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