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中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把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物挪用或者私分的行为。通俗点说,就是职务人员利用职位和职权便利,将公款、公物等资产挪作自用或者非法占有。
挪用公款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的性质:
1、违法性: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性质与盗窃等犯罪行为相似。
2、职务便利性:挪用公款是职务人员利用职权和职位便利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3、社会危害性:挪用公款直接涉及到公共财产的利益,其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挪用公款会导致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受到损害,会让群众失去信心和对领导人的信任。
4、严重性:挪用公款的资金数额通常比较大,且情节严重,一旦被发现便会触犯刑法,处罚相对较重。
5、社会影响:挪用公款会严重影响社会的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甚至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其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不可承受的。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纪律,不能在工作中利用职权进行个人谋利,更不应该将公款挪为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