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宅基地农户所有,宅基地可以进行承包、租赁、抵押、继承和赠与等操作,但不能转让、出售和抵押出去。因此农村宅基地的拆迁属于农户个人权益范畴,村委会没有权利擅自进行拆迁。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由于村委会代表乡政府管理农村土地,拆迁政策实行多年,导致一些村委会这么做造成了一定的市场传统。一些村委会利用自己的权利争取利益,强行拆迁宅基地,也存在一些人对拆迁补偿不理性过高,为了多分一些补偿,会向村委会申请拆迁,这种情况下村委会也容易强行拆迁宅基地。
在法律规定和农村实际操作之间出现的矛盾引起了社会关注和争议。有些农民认为,村委会强行拆迁宅基地破坏了他们的权益,也有一些人认为,要求他们退还土地需要支付高昂的费用,这也阻碍了其自我发展和提高生活水平。因此,需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法律宣传以及对产权的保护,同时还需加强对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监管。只有完善法律制度和村务管理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社会公正、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