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们双方自愿协商离婚事宜,经过详细协商,达成以下离婚协议:
一、离婚原因
我们双方共同认为,由于生活方式、生活习惯、性格不合等原因,在婚姻关系中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自愿协议离婚。
二、子女抚养问题
1. 子女监护权:由母亲李某一方行使子女监护权。
2. 子女抚养费:由父亲张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或者高中毕业。
3. 子女教育费:子女就读小学至高中期间,教育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等到孩子上了大学,费用由父母按照比例共担。
三、财产分割问题
我们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 婚姻期间共同财产房屋产权归购买方李某所有,共同汽车归购买方张某所有。
2. 存款、投资收益等资产按照双方各自所得的比例进行分配。
3. 种植园、农田等不动产,由买主支付相应的金额,有合同确定产权归属。
四、离婚协议的效力与执行
1.离婚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
2.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依法处理。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认可并经过公证后生效。对本协议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执行。
五、其他条款
1.离婚期间,双方不得出现第三者,并积极维护彼此的名誉和社会形象。
2. 双方同意处理婚姻期间的纠纷和涉及本协议的争议时,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
3.若协议中的任何规定有法律或司法解释的限制或禁止,或者与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相冲突,则这些规定应该被视为从本协议中删除或修改在宽大限度内所以符合法律标准。
以上为我们离婚协议的内容。我们双方在理解协议内容及对协议的约束力、法律效力等方面经过充分协商,并自愿签署该协议。如协议未涉及的其他问题,双方应自行约定并签署相关协议。
协议双方签名:
甲方:(李某) 乙方:(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