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到当地民政局进行登记。具体手续如下:
一、离婚协议书的制定:
夫妻双方应当详细说明离婚的原因、离婚后财产的分配、子女的抚养、探视和承担的费用等事项,并约定互不干涉、不再纠纷,签订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协议书的公证:
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应当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公证机关应当核对签名、身份证明和民事行为能力,保证协议真实有效,如出现夫妻一方不在现场、不愿意签字等情况,公证机关应当妥善处理。
三、到当地民政局登记:
经过公证后,夫妻双方应当到当地民政局进行登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离婚协议书原件等材料,由工作人员确认后签字盖章,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四、注意事项:
1、离婚双方应当自愿协商离婚,不能有任何利用离婚协商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内容应当详细条款明确,减少纠纷发生。
3、如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其中一方不履行协议,则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强制执行。
4、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应当并听取法律意见,如不清楚相关法律条款,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