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中国,抚养权主要是由法院通过判决或调解来确定的,但并非所有抚养权的处理都需要公证。因此,抚养权没经过公证也是有用的。
首先,公证并非所有法律行为都必须要经过的形式。公证是指公证员在证明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后,向当事人出具书面证明的行为,而并非法律上必须遵循的规定。因此,抚养权的处理不经公证也是可以生效的。
其次,抚养权的处理主要由法院负责,而法院在处理抚养权时,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和情况,作出判决或调解。如果在家庭离婚时达成的协议能够得到法院认可,就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依法履行。因此,抚养权没经过公证也可以在法院认可的情况下进行处理。
最后,公证并非是唯一的证明方式。除了公证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抚养权的处理。例如,合法的离婚协议、亲属关系证明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抚养权的归属。
总之,在处理抚养权时,公证并非唯一且必须的形式。抚养权的归属主要由法院来调解和判断,而公证只是其中一种可能的证明方式。因此,抚养权没经过公证也是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