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哲作为父亲,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确实有一定的权力。在我国,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都受法律保护,包括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是指父母或监护人依法承担的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权利。父亲和母亲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拥有同等的权利。
在离婚或家庭关系破裂的情况下,双方有权利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无法协商,那么法院将进行裁决,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判定抚养权归属。常哲作为孩子的父亲,也有权利去法院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常哲能够证明他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良好的育儿能力,那么他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可能性会很大。
但是,抚养权是一个相当复杂和敏感的问题。孩子的最佳利益应该始终放在第一位,而不是父母个人的利益或权利。父母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时,必须充分考虑孩子的状况、需要和意愿。只有当常哲证明他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有足够的能力和责任感时,才有资格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总之,常哲作为父亲确实有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权力。但是,这项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且必须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