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争抚养权的法律程序中,审判长是担任法庭主席的法官,负责确保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对诉讼案件的基本方向和结果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审判长对整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有一定的权力。
然而,审判长并不是独立行使判决权的法官。根据司法制度的要求,除非审判长也是主审法官或合议庭成员中的一员,否则他不会单独作出决定。在争抚养权的案件中,审判长通常会担任合议庭成员之一,与其他成员共同考虑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条款,最终作出裁决。
在审判权与裁判权之间,存在一个重要的原则,即审判权属于法院,而不是法官个人。因此,任何法官都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作出判决,不能单独行使判决权。在争抚养权的案件中,即使审判长拥有对庭审程序的控制权,他也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合理的审判原则,以确保公正、公平和公正的判决结果。
总之,争抚养权审判长在庭审程序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他并不是单独行使判决权的法官。他必须与其他合议庭成员共同考虑案件的相关因素,并在法律规定和审判原则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