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用于农村居民居住和生产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宅基地所有者,但不得转让、抵押、出租、征收和征用。所以,如果宅基地所有者不再使用该宅基地居住或生产,是否可以收回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宅基地所有者不居住宅基地的情况下并不等于他们自愿放弃宅基地,他们可能有很多原因不得不离开宅基地,如外出务工、疾病、养老等原因。而且,在宅基地初始划分时,宅基地使用年限和用途已经约定,当宅基地使用年限到期或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宅基地条例规定时,相关部门才有收回宅基地的权力。
如果宅基地使用年限到期或者违反规定,有关部门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并给予补偿。补偿额度应当根据宅基地所在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建设费用和宅基地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因此,宅基地所有者不住宅基地不等于该宅基地立即就会被收回,要看宅基地使用情况和宅基地条例规定。当有关部门确认需要收回宅基地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并按照相关程序对宅基地进行收回。对个人来说,秉持合法用地、合法占地、合理用地的原则,并遵守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宅基地条例规定,才能够正常使用宅基地并维护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