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根据法律规定取得的住宅建设用地,这些土地只能供农民个人居住和生产所需使用,不能进行转让和转租。
根据《宅基地条例》,农民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期限为70年,即农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居住和生产70年。但是,如果农民在期限内不居住或者不利用宅基地,是否会失去宅基地的所有权呢?
事实上,宅基地使用权期限满后,并不会自动失去所有权,而是需要申请续期。续期方式比较灵活,按照农民的实际使用情况可以采取“一次性续期”或“分期续期”的方式。
“一次性续期”指的是,在70年到期前10年内,农民将宅基地的实际使用情况、使用状况、土地改良情况进行评估,进行审批后缴纳相应的续期费用,即可获得续期权。如果农民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评估,也可以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续期费用,获得续期权。
“分期续期”指的是,在宅基地使用期限到期前,农民需要提交申请。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宅基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土地利用政策,按照一定周期进行续期。在续期期间,农民需要按时按量缴纳续期费用。
总的来说,如果农民在宅基地使用期限内不居住或者不利用宅基地,不会失去宅基地的所有权。但是,在续期时,如果农民无法提供宅基地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土地改良情况,就有可能被取缔宅基地的所有权。因此,农民应该积极利用宅基地,充分发挥宅基地的作用,保持宅基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