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拆迁安置房可以进行转让和出售。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经过相关程序审批。
首先,如果拆迁户要出售自己的安置房,需要先向所在区级城市管理局进行申请,填写《安置房产权转让申请表》。申请人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身份证明、拆迁凭证等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并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产权转让。此时,申请人还需要向房管部门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和《不动产权证》。
同时,在广州市,出售拆迁安置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第一,拆迁户必须拥有完全产权,即已经拿到了不动产权证。第二,出售价格必须在当时市场的评估价值范围之内。第三,出售买受人必须满足购房条件,即在广州市已有一套住房声明且无不良记录。第四,出售拆迁安置房需要进行公示,以确保公平公正。
当然,出售拆迁安置房还需要缴纳相关税费。根据广州市规定,产权转让比例为1%。
总之,如果拆迁户符合上述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就可以出售拆迁安置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的售价应该在市场评估价值范围内,且购房者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