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道路拓宽、市政改造、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因为原地房屋需要拆迁而给予的新房屋,用于原地居民的居住。在广州,拆迁安置房属于“集体经营性质的住房”,由街道办事处、“住房底补”资金等多方面共同建设的,不具备产权性质。
因此,拆迁安置房在广州是不允许出售的。虽然现有居民已经符合新政策的条件,取得了房屋登记证明,但要实现产权化仍需秉承政策原意,保障公众稳定,进行必要的程序和审批,待环节齐备后,方能真正拥有房产证。
但是,拆迁安置房可以进行过户或转租,前提条件是获得当地物业公司的许可。比如,在符合广州市的拆迁政策下,原居民拆迁后在拆迁安置房居住至少3年,方可申请将拆迁安置房的登记证明过户给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士,如配偶、直系亲属等。而转租需要经过物业平台的同意并进行备案,房屋的价值由当地房产市场来决定。
尽管广州拆迁安置房不可出售,但通过过户和转租来实现变现是一种合法的方式。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违规销售或非法转让拆迁安置房是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建议广大居民要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在拆迁安置房交易时谨慎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