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婚姻法》及《民法典》中的规定,并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定,以下是对于孩子两岁离婚的抚养权判定的相关情况。
首先,应该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离婚后,父母该由谁来抚养子女,以及子女的抚养方式等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实际需要和父母的条件等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因此,离婚后判定抚养权的首要原则就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
其次,应该考虑子女与父母的感情关系。如果父母对于养育子女的态度相当明显,例如,比较忙碌、坚持自己的生活方式,或者是放心交给另一方,以致对养育孩子的影响非常小,那么对于孩子最为重要的是营造良好的亲子关系,保持稳定的生活环境。因此,在考虑抚养权归属时,裁判人员应该综合考虑父母的个人条件、养育能力和稳定性等因素,以确定哪一方更适合承担抚养职责。
最后,应该考虑父母的意愿。如果双方父母在对孩子的养育方式及条件上存在较大分歧,那么裁判人员在判决抚养权时,应该参考双方的意愿。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裁判人员还应该充分考虑实现孩子的最佳利益与父母的意愿之间的平衡。
结论:孩子两岁离婚,裁判人员应站在孩子最佳利益的角度考虑,同时在考虑多方面因素后作出判断,包括父母的养育能力与意愿、孩子的生活环境和需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