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对于夫妻关系的一种终止方式,但对于孩子来说,生活和教育依然需要妥善安排和管理。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尤其对于离婚孩子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在离婚孩子六岁的情况下,如何判决抚养权就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需要考虑孩子的身心发展情况。六岁的孩子已经开始上小学,在这一阶段的成长发展中,孩子的身心发展需要大人的关注和引导。因此,在判决抚养权时,应当以孩子的利益为重,并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家庭环境、工作情况等因素。
其次,需要考虑孩子与父母的关系。抚养权的判决应当考虑到孩子与父母的关系状况,避免伤害孩子的感情和心理健康。因此,在判决抚养权时,应当根据孩子与父母关系的亲密程度,如孩子与母亲的感情较好或者是父亲更关心孩子的情况,可以考虑由该父母负责抚养孩子。
最后,需要考虑抚养责任的合理分担。在考虑孩子的抚养问题时,双方需要合理分担抚养责任。如果其中一方在抚养中存在较大问题,如父亲常年在外地工作、母亲身体不好或工作不稳定等情况,可以考虑由另一方获得抚养权,对于另一方则应当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
总之,离婚孩子六岁的抚养权判决需要根据孩子利益为出发点,考虑孩子的身心发展情况、父母关系以及抚养责任的合理分担,以达到合理公正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