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抚养权是指在离婚、分居、死亡等情况下,由法院裁决,确定孩子生活、教育、健康等方面的权利归属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方无力独立抚养孩子的情况。因此,有些家庭会考虑让双方共有小孩抚养权。这种情况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是被接受和实行的,但在中国的法律规定中,一般不予立案。
首先,双方共有小孩抚养权,在实际操作上存在困难。父母在抚养孩子过程中的各种分歧,如教育方向、健康问题等会有不同意见。双方可能会因此产生纷争,给孩子带来负面影响。其次,共同抚养权也会削弱一方抚养孩子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可能会使孩子无法感受到稳定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健康等各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同时,中国法律规定,小孩抚养权应当以公正和明确的原则进行裁决。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在离婚、分居、死亡等情况下,小孩的抚养权应当由一方来负责。如果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应由女方父母或者女方来负责。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依照特定的法律规定,判定小孩抚养权的共同归属问题。但是,这种情况比较罕见。
综上所述,小孩抚养权不适合双方共有,因为这可能会削弱一方抚养孩子的能力,不存在稳定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健康等各方面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法院在处理小孩抚养权问题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正和明确的原则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