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就财产、抚养权、探望权、离婚协议等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和平离婚协议的核心在于达成离婚协议,减少离婚对当事人的伤害。下面是一份和平离婚协议,仅供参考:
和平离婚协议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和平离婚协议:
1、离婚的决定
甲、乙方因为种种原因决定离婚,双方互不批判,按照法律规定和个人意愿平等协商离婚的财产和抚养权问题,并取消本人婚姻关系。
2、财产分割
甲方:(房产、车辆、存款等)
乙方:(房产、车辆、存款等)
甲、乙双方对婚姻期间所得财产自愿协商划分,严禁询问或调查直系亲属或其他人员财产情况,并保留未尽事宜署名自愿协商的权利。
3、抚养权、探视权
(1)子女抚养权、探视权:孩子抚养权、探视权,、我方协商并共同承担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我方自由选择探视时间。
(2)财产分割与离婚协议效力:此离婚协议及财产分割协议自双方签字后被视为完成。
4、协议的效力及争端处理
甲、乙双方达成此和平离婚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生效,并不能更改或撤销。如果在离婚后出现争执,双方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年份月份日)
乙方(签字):(年份月份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