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是一项法律程序,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和裁决。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双方会选择自行协商离婚事宜,草拟离婚协议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双方在不同时间草拟了两次离婚协议书,那么应以哪一份协议为准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自行协商离婚的协议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经过法院审理后,由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如果两份离婚协议书不能达成一致,那么最终的裁决结果就需要由法院来作出。
在两份离婚协议书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法律和事实来进行判断。具体来说,法院会调查和了解双方提交的离婚协议书的草拟和签署的时间、经过及原因等相关情况,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最终的裁决。
但是我们应该明确,草拟离婚协议书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离婚双方需要仔细地商量离婚事宜,妥善解决财产分割、监护权、赡养费等问题。如果多次草拟离婚协议书,说明离婚双方在离婚事宜上存在较大分歧,这种情况下建议找到律师或者法院调解,以尽快妥善解决问题。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的选择上,我们应该尽量减少草拟多份协议书的情况。如果存在多份协议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最终的裁决由法院作出。同时,我们在草拟离婚协议书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妥善解决问题,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