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其法律效力是受到认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必须由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协议的书面表现形式。离婚协议书必须经过双方确认后签署,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离婚判决的依据。
离婚协议书所达成的协议必须在司法程序中得到法院的确认,由法院制作离婚判决书,签署生效。因此,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与合规性都需要经过法院审核,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形式和法律原则的基础上确定了离婚协议,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在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方面,一般需要双方在协商中达成一致,否则该协议无法生效。同时,离婚协议书也要考虑到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公平原则,避免一方得到过多的利益。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需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制定、确认和生效。对于离婚双方,协议书的签署,也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体现。在协商中应合法、公正、公平,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利益,使得离婚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