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挪用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处置职务中掌握的公款、公物等财务资产,擅自占为个人或者其他非法占有人的用途,从而导致损失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公款挪用触犯的法律条款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其中前者针对的是在职务职责范围内为个人谋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后者则是针对不按照国家财务和会计规定使用公款、挪用公款的行为。
如果涉嫌贪污罪,最高刑罚是死刑,最轻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涉嫌挪用公款罪,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近年来,公款挪用罪犯案件屡屡见报。这类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而且也严重破坏了公正、廉洁、公平的社会风气。因此,对于公款挪用的犯罪行为,我们应该依法严惩,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也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加强对国家管理资产、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从制度上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