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骗取拆迁安置,实际上就是通过虚假的身份信息或者无效的证件,来获得政府或其他相关机构为了拆迁而设立的安置房、资金等福利。这种行为是不法的,其严重性主要在于它的不公平性和违法性。
首先,领证骗取拆迁安置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市民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地安置拆迁户。如果通过虚假身份或无效证件骗取到安置房与资金,会严重扰乱国家安置政策,破坏公平公正的拆迁安置模式,甚至给部分合法拆迁户带来不公平的影响。
其次,领证骗取拆迁安置也违背社会公义的原则。社会公义要求每个人应该在同等的条件下享受福利和机会,而领证骗取拆迁安置者会占用其他需要拆迁安置帮助的群众的福利和机会,给他们带来不成比例的损失。此外,这种不公平的行为也会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加剧社会不公与矛盾,对社会的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总之,领证骗取拆迁安置是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拆迁安置政策的公平公正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它也违反了社会公义原则,给其他群众带来不公平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加强监管,防止这种行为的发生,保护合法拆迁户的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