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拆迁安置房是指在拆迁过程中,以虚假的身份资料、谎报家庭成员人数、隐瞒个人已有住房等方式获取拆迁安置房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正当拆迁工作的公平性和合法性,还涉及到了国家的房屋资源分配问题,给社会带来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因此,对于骗取拆迁安置房的行为必须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处理。
量刑是对由司法机构根据实践经验和案例比对指导的该类和类似案件的刑罚大小决定的一个过程。骗取拆迁安置房的犯罪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潜心制造假材料的犯罪分子。他们会通过信息渠道或取得住房证明等手续的手段,制造假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以达到“假扮穷人”的目的。
2.明知虚假信息却故意隐瞒的犯罪分子。他们通常自称是租房住,但实际上已经有自己的房子并在租房,故意隐瞒住房问题。
骗取拆迁安置房构成的犯罪行为属于侵犯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严重经济犯罪,应当从严处理,具体的量刑标准应当根据骗取的拆迁安置房的房屋价值和财产损失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应当不低于犯罪所得的三倍以上。同时,应加大相关罚款和刑期的量刑力度,让这些犯罪分子付出应有的惩罚,保护国家的公共资源,维护社会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