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再婚会对抚养权产生一定影响,但具体情况需要分情况分析。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由父母共同行使,如果一个人有特殊情况无法行使抚养权,另一位父母可以独自行使。如果离婚后有再婚行为的一方,再婚后也可申请抚养权,但是如果新配偶与原生父母分歧较大,会影响抚养权的申请。
如果女方离婚后有子女,之后再婚,女方希望自己能够承担抚养义务,新的婚姻中的伴侣也能够参与到抚养中,那么在再婚后可以向原生父母提出将子女的抚养权交给自己的申请。但是,在前配偶提出了抚养权、抚养费的争夺,且新配偶与原生父母的意见产生了分歧,那么在法律上,可能会被判定对孩子的抚养不负责任。
一般情况下,若再婚后原生父母还能行使抚养权,但新配偶参与其中,抚养费的承担等也应当由新的配偶承担。在任何情况下,再婚行为不应该影响到孩子的抚养处置,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应当放在至高处,如果女方再婚能够对孩子的抚养质量产生积极投入,那么女方的抚养权诉求应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