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再婚生子会有一定的影响抚养权的判定,但并不是绝对的。首先,法律并没有规定再婚生子必然导致抚养权的变化,判决抚养权时是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的。
在考虑综合因素时,法院主要会以未成年子女最大的利益为依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抚养权:
第一,母亲再婚生子对未成年子女的情感伤害程度。如果母亲再婚生子导致未成年子女感到被遗弃或失落,或者未成年子女与继父、继兄弟姐妹之间存在较大的矛盾,那么法院会优先考虑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情感需求,维持原来的抚养权确定。
第二,母亲再婚生子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条件影响。如果母亲再婚生子让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比如由于继父的加入,家庭的经济状况得到了改善,那么这种变化也会被法院考虑在内。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母亲再婚生子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条件没有实质性的改善,那么这种因素对抚养权的影响则比较有限。
第三,母亲再婚生子对未成年子女和继父、继兄弟姐妹之间的互动。如果母亲再婚生子可以促进未成年子女和继父、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沟通和相处,那么这也会成为法院考虑的一个因素。
总的说来,女方再婚生子对抚养权的影响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法院会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作为判断依据,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虑,以最终确定是否改变抚养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