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和公益事业需要,对建筑物、用地等不动产实行征收或拆除的行为。在进行房屋拆迁时,通常政府和拆迁户会进行谈判,以达成和解协议,但不同的拆迁户对于赔偿数额、搬迁安置等标准有不同的要求,导致协议达成变得困难。
然而,即使拆迁户和政府部门无法就拆迁补偿达成协议,政府仍然有权对房屋进行拆迁,因为房屋的拆迁是为了城市建设,公共利益是第一位的。当然,在进行拆迁时政府部门应该尊重拆迁户的基本权益,可能的话给予合理的补偿和搬迁安置。在进行拆迁时,政府应当尽力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将拆迁补偿金额、搬迁安置和其他相关的问题公开透明地告知拆迁户,遵守法律程序,充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如果政府在房屋拆迁时未能充分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未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拆迁,或者是在拆迁过程中有强迫、欺诈等行为,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拆迁户可以通过向上级政府部门、行政诉讼、群体上访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应该认真对待居民上访、维权等问题,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好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总之,房屋拆迁达不成协议不是违法行为,但在进行拆迁时,政府应该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程序,并充分考虑拆迁户的利益,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