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书面文件,通常用于明确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事项。那么,离婚协议书成立吗?是否有效呢?以下是我的观点。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可以成立的。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合同,自然可以成立。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当明确对方的权利义务,并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如果都已经签字并盖章,并经过公证或法院认定,那么离婚协议书就已经正式成立。
其次,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既然是自愿的,那么就有法律效力。在离婚协议书达成后,如果其中某一方不履行约定,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如果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那么相应的约定就是无效的。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只是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进行约定,而不能代替离婚诉讼或调解协议。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其中某一项约定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可以成立和有效的,但是需要注意约定的内容是否合法,以及它不能代替离婚诉讼或调解协议。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加以公证或法院认定,才能确保约定的权利义务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