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自愿协商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主要涉及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内容。在我国法律中,离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否能够成立并不完全由夫妻自己决定,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在此过程中,双方必须是平等的,不存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如果出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威胁和压迫,那么这种离婚协议的效力就存在被质疑的风险。
其次,离婚协议书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问题都必须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协议书中涉及的内容与法律规定不符合,那么这种离婚协议就是无效的。
再次,离婚协议书还必须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协议不能包含违背道德规范的内容,如利用财产或子女要挟对方。如果协议侵犯了道德伦理或公共利益,也会被视为无效协议。
总之,离婚协议书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要求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夫妻在签订协议书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并在法律的范围内协商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