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后签署的协议书,具有相当的约束力。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不能轻易修改的,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达成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条款一经确定,原则上是不能随意变更的。
但是,在某些情形下,离婚协议书是可以修改的。具体情况如下:
1.离婚协议书内容存在漏洞或不合理的地方。若离婚协议书的条款不公平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修改或变更离婚协议书。
2.婚姻关系变化。离婚协议书是建立在离婚当时的情况基础上的,如果婚后双方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例如孩子数量增加或收入大幅度下降等情况,需要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
3.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双方对某些条款存在争议,但双方意见均不强硬,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修改离婚协议书。
需要注意的是,在修改离婚协议书时,必须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在法律指导下进行变更。未经对方同意而私自修改离婚协议书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另外,一旦离婚协议书被修改,双方必须重新签署新的协议书,并在司法机关登记备案,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