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在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的工作人员,多次或情节严重挪用、私分、截留、挥霍、侵占公款的行为,属于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行为。那么挪用公款罪的起诉期是多长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侦查工作。如果当事人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起诉期为三个月。如果当事人被逮捕,起诉期为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或者证据难以收集,可以经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一个月以上,但是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在挪用公款罪的案件中,由于涉及到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往往需要比普通刑事案件更长的侦查时间。因此,挪用公款罪的起诉期常常会被延长,甚至在满期前检察机关还可以继续延长,以确保案件的证据能够收集完整、充分,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在刑事侦查程序的限制下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挪用公款罪被认定,那么其追诉时效适用普通刑事案件的适用规定,即十年。但是如果当年未经审计和报告的财务经济账目,超过十年仍未发现挪用公款的情况,该案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起诉期可能会被延长,但是其追诉时效应适用普通刑事案件的适用规定。任何行为都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确保公款使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