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在财政、金融、企业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团体和单位中负责管理、使用公共财产的人员,将其法定的公共资金或者物资转移、挪用、截留、私分等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当构成挪用公款罪,因此应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罪的起诉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求罪名正确清晰,必须精细严密地界定犯罪事实,指控被告人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事实要具备充分证据;二是要求证据确凿充分,必须提供相关财务、账务数据,以及涉案人员涉案证言等证据,从自然、物证等方面清晰地阐述犯罪过程的始末。
想要成功控告挪用公款罪,需要有下列证据:①有挪用公共资金的直接证据,比如有非法转走的金额、资金流转明细、账目数据等;②有证明涉案人员有借用、掌握公共资金的行为方式的证据,比如从公共账户上划款,伪造借支凭证等;③有证明被告人恶意挪用公共资金的证据,比如本人用了公共资金去赌博,购买奢侈品等;④有其他目睹、录像、录音等相关证人证言。
在控告挪用公款罪方面,关键是收集证据和调查取证,也需要相关机构对财务、账务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要对罪犯的行为予以调查,积极采取审计、查处等方式,突出“点”、“面”、“线”的打击,分阶段、依法依规地进行立案侦查,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保障公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