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的农村宅基地分配主要遵循以下规定:
1. 宅基地的分配顺序。宅基地优先分配给无住房无产权人员,常住农村户口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然后再分配给非常住户口的自愿居留农村阳性户。
2. 宅基地的分配主体。上海市的农村宅基地由城乡规划部门和农民自愿的土地管理机构进行分配。
3. 宅基地的分配程序。农民首先要向土地管理机构申请,验收和确认宅基地。然后,他们必须准备必要的文件,以便进行宅基地的申请程序。这个过程包括提供土地监管批准,提交申请表和材料等。
4. 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民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不能转让或出租,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归档备案。同时,农民也需遵守相应的土地使用规定,如规划和保护环境等。
总体而言,上海市的农村宅基地分配制度把居住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维护作为主要考虑因素,在规定中有明确的使用规定和分配顺序,可以有效保障农民的住房需求和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