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个月宝宝抚养权判男方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家庭法的角度出发,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的抚养应当由父母共同承担。父母离婚的,子女的抚养问题由父母协商解决,并报人民法院核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利保障法》第七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关爱和帮助,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和保护。”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利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履行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优先权。”
基于以上法规,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2.六个月的婴儿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当履行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3.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优先权。
综上所述,对于六个月宝宝抚养权判男方的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如果母亲有能力照顾孩子并能够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和保护,那么抚养权应当判给母亲;但如果母亲无法照顾孩子,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承担抚养责任的情况,那么抚养权可以判给父亲。
总之,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应当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健康为前提,让孩子能够得到必要的生活、教育和保护,让其健康成长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