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者职业便利,本应用于公共事业的款项或者财物,将其用于不法个人占有或者非法经营所得的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一种非法经济犯罪,其挪用的公款数量往往十分庞大,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和破坏性。挪用公款起因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贪污与腐败。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滥用权力是挪用公款的主要起因,公款排除了个人意志,不敌腐败利益驱动力。这些人员往往在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将挪用资金用于其个人生活和投资,为个人财富的增长和维护自身对系统的控制提供了依据。
第二种,内部监管不严。挪用公款还有一个重要起因是,内部管理的不严。监督与公共账户分析监管的漏洞,金融信息沟通机制的单向交流,都被挪用公款犯罪分子视为一个天赐的机会。因而,一些公共机构,如公共销售股票等,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政府也将对此不断地加强内部监管。
第三种,权力的过于分散。政府领导者之间没有正常的意见交流,导致某些官员据此想方设法制定了挪用公款的计划。此情况又出现在不同政府机关之间的隔阂和互不关心上。
第四种,制度和环境的制约,大众文化的倡导缺失。由于制度和环境的制约,有一些机关的资金使用规定不够具体或者完善,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监督和资金使用方案的审核不严。鉴于此,有些挪用公款的行为真的因为它们的环境,包括缺乏法制环境,缺少监管力量以及公民社会的忽视。此外,大众文化的倡导缺失也是造成挪用公款的原因之一,由于思想观念贫乏,在宣传中往往只宣扬部分利益,忽视整个整体利益的平衡。这导致了公民道德水平的严重堕落和品德的败坏。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一种非法经济犯罪行为,起因较复杂,需要从不同的层面去认识和预防。在今后的实践中,需要加强制度完善,同时加强宣扬和培养良好的公民道德使之成为一种文明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