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意见》,农村居民宅基地需要符合以下条件进行重建:
1. 确认宅基地合法
必须符合《宅基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才能够进行重建。
2. 宅基地已根据规划留有空余用地
重建的宅基地须保持基本建设用地不变,即用地面积和位置必须与原有宅基地相同或不少于原有宅基地,且不能占用农田。
3. 新房符合规定
重建的新房房屋结构、建筑面积、高度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自有资金
重建的新房必须由宅基地的使用者自行承担所有建设费用,不能依赖政府财政。
总之,如果符合相关标准条件,农村宅基地可以进行重建。值得注意的是,重建前应当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做好防火、抗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