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过协议的拆迁户能否告状,这是一个比较复杂而具有法律性质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拆迁协议是在公正的法律程序下签订的,且没有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那么拆迁户是没有权利再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诉讼的。毕竟,协议是基于你本人的自愿签署而成的,而当时你作为签署方明确知悉所有相关条款,且确认无误后签字同意,就意味着你已经被协议中规定的分配安置方案所绑定。
但是,如果你签署的协议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协议中有违法或者不合理规定,或者签署过程中存在一些过失或者欺诈行为,那么你还是有可能进行诉讼的。例如,在签署协议时,相关工作人员虚报或者隐瞒了一些重要信息,从而导致你方在签署协议时产生了误解或者错误,那么你就有理由对协议的某些条款提出反驳。
在实际运作中,你可以向与你签订协议的单位提出异议,如果这些单位不予理睬,那么你就可以寻求法律的支持,向法院提告索要自己应该享有的权益。当然,提出诉讼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这涉及到很多细节问题和法律规定,因此,在提出诉讼前,最好先咨询一些法律专家的意见,以免导致事情更为复杂化。一定要理性对待拆迁协议,以免自己在协议签署之后又再起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