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个人或组织侵占本应用于公共事业的资金,违法占有或非法支配公共财产。这种行为已经成为我们国家重点打击的经济犯罪。挪用公款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伪造假借。这种手段是指个人或组织为了吸引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资金,通过虚假的借款协议、收据、发票等方式,使政府负责人误以为资金已被借去,实际上却被挪用到个人或组织手中。
第二,虚报冒领。这种手段是指个人或组织虚报冒领公款,通过编造虚假的支出项目、递交虚假的证明材料等方式,使政府负责人误以为资金已被使用,实际上却被挪用到个人或组织手中。
第三,盗用转移。这种手段是指个人或组织利用职务或职权,将公款通过虚构或者瞒报等方式转移至个人或组织手中。
第四,修建工程诈骗。这种手段是指通过修建公共工程项目的方式,骗取所需资金,而实际上却没有进行实际修建,资金却被个人或组织所挪用,从而达到不法目的。
以上就是挪用公款可能采取的骗取手段,这些行为都是非常不道德的,且涉嫌违法犯罪,必须得到严肃的打击和惩罚。政府财务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以及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合理管理财务资源,防范挪用公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