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了进行城市规划、改善居住环境等原因,强制拆除居民住房后,向居民提供的替代性住房。在拆迁安置房交付给居民时,有的地区要求居民交纳一定金额的“收益金”。那么为什么要交这个“收益金”,又是怎么计算的呢?
首先,所谓的“收益金”既不是单纯的房屋产权转移金,也不是房屋交易中的差价,而是由当地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的一定款项。这个比例通常约为房屋面积的10%左右,也就是说,如果拆迁安置房的面积是100平方米,那么收益金就是100平方米×10%=10平方米。居民需要按照这个比例向政府交纳相应的款项。
为什么要交这个款项呢?在一些地区,政府为了引导开发商建设更多的公共设施,如公园、学校、医院等,需要先掌握足够购置土地的资金,以便向开发商购买土地。当政府向开发商购买土地后,再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将土地开发成为拆迁安置房,并将这些房屋发放给拆迁户。这其中涉及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变更、开发商的土地竞标和房屋建设等一系列程序和费用,因此需要居民向政府交纳收益金来补贴这些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收益金的要求和标准有可能不同,有些地区可能要求收益金交纳得更多,有些地区则会给予减免。居民在进行拆迁安置房交收时,应当根据当地政策和法律规定,了解收益金的适用范围和标准,以免因为不该交却交了,或者没交却应该交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