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挪用公款是一件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如今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当时挪用的金额较大,会构成贪污罪、受贿罪等罪名,属于刑事犯罪,需要对犯罪分子进行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当时挪用的金额较小,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则处以行政处罚。
其次,如果犯罪人主动认罪悔罪,并配合调查取证,可以从轻处罚。但如果一直瞒着不交代,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应该予以从重处罚,以儆效尤。
第三,如果当时挪用公款的人已经去世或者无法联系到,那么政府有权利追回公款或者从其遗产中扣除赔偿。有些情况下,政府也可以酌情予以宽恕,但强调不能为了一时的宽容而放弃公正,也不能因素以某种因素(如政治、人际关系等)而放弃原则。
总之,对于挪用公款这种严重违法行为,无论是当事人还是群众要有公正的态度,保护社会的法制和公正。同时,也提醒广大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法规,不能动用公款为个人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