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自愿离婚的书面协议,由夫妻双方协商达成,并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提供的。离婚协议书的制作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商定离婚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民政局并不提供离婚协议书,因为这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需要双方自行商量制作。离婚协议书一般由律师或公证员起草,并在双方共同签署后进行公证。如果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重要问题,建议夫妻在起草协议时可以寻求律师或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及可执行性。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必备文件之一,需要夫妻双方自行制作,并在签署后进行公证。在制作过程中,双方应该注意协商的公正与合理性,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帮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