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可以说是农村家庭的“救命稻草”,是家庭生活的重要资源之一。那么,农村宅基地的归属人应该如何算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建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国家集体所有制。因此,每一个农村宅基地使用者都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好宅基地的合法权益。
其次,农村宅基地的归属人可以分为两个层面进行考虑:
一是宅基地的土地权属人。农村宅基地的土地权属人应是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即由县、镇、村级政府管理的土地所有权人。因此,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应以国家和集体为主,而不是个人,严禁擅自毁坏、变卖、出租、抵押等。
二是宅基地的使用者。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者应是农村居民,指那些在农村户口登记备案,在农村有固定居所保障、经营、生活的农民家庭,在家庭中无土地或土地只够种植农作物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使用权,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法使用。同时,使用者也要遵循土地使用原则,合法经营管理,不得侵占它人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农村宅基地的归属人既是国家和集体,也是农村居民。因此,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需要依法依规进行,保护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同时保障居民的使用权,确保社会稳定和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