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在过户方面的使用是有限制的。因为离婚协议书只是一个在离婚后所达成的协议书,它只是表明了离婚双方就财产、抚养子女等问题所达成的共识。但是,它并不是一份法律文书,因此不能取代法院下达的生效判决或裁定书。因此,在离婚协议书还没得到法院认证和生效之前,是不具备过户的效力的。
此外,即使离婚协议书已经得到了法院的认证和生效,它也不能代替必要的过户手续来完成房产等财产的过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等财产的过户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税费等工作。只有在经过这些手续后,购房人才能享有完整的房产所有权。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无法取代法定程序进行过户,它只是离婚双方达成共识的凭证。在进行房产等财产过户时,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税费等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过户手续的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