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若不签协议书是没有用的。
首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产权人享有所有权,但他的所有权不得侵犯国家或公共利益,拆迁也是属于国家或公共利益范围内的。如果拆迁人不签署协议,就无法协商出合适的补偿方案,也无法确定拆迁的时间、方式等重要内容。
其次,拆迁协议书的签署可以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拆迁人不签署协议,就难以确定补偿金额、购房补贴、安置房等事项,这会给被拆迁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也让拆迁方面难以计划和实施拆迁。
最后,未签署协议的拆迁人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如果拆迁人未按照规定签署协议,就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条规,拒不配合拆迁,这会导致被拆迁人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并可能遭受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为自己的利益着想,被拆迁人应该积极配合拆迁,签署协议,以确保其权益不受损失。
综上所述,拆迁人不签协议书没有用,签署协议有助于确保拆迁人的权益不受损失,并维护国家或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