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且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制定离婚协议,然后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登记的一种方式。协议离婚不但方便快捷,而且相对避免了繁文缛节的程序,但到民政局登记时,还是需要一些必要的手续与章印。
具体来说,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需要完成以下步骤:
首先,双方需要到当地民政局柜台领取离婚协议书,填写和签署协议书。在填写和签署协议书时,需要注意协议书必须以双方真实意志为基础,协议书内容必须合法合规,例如分割财产、探视子女等问题。
其次,在填写和签署完协议书后,就需要将协议书提交给当地民政局,然后民政局会对协议书进行审核。审核后,民政局会颁发离婚证,该离婚证在协议离婚成立之后,就代表着双方离婚已经生效。
最后,在拿到离婚证之后,双方就需要在离婚证上签字盖章,确认离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的签字和盖章是必要的,缺少任何一方的签字和盖章都无法完成离婚手续。
总之,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进行的手续和章印包括:填写和签署离婚协议书、提交协议书给民政局审核、领取离婚证、在离婚证上签字盖章。只有完成这些步骤,才能顺利完成协议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