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行达成协议,共同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注意事项如下:
1.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必须自行起草协议书,在协议书中明确双方离婚的原因、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项。协议书需要由双方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字日期。
2.身份证件:离婚申请人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证明自己的身份。
3.户口本:夫妻俩必须携带户口本。
4.结婚证:夫妻俩必须携带结婚证。
5.其他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
在办理协议离婚时,民政局工作人员将审查双方提交的材料和协议书,确认双方真实意愿后,签订离婚证书,并盖章、签字、注明签字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如果其中一方无法到达,则需要提供委托书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此外,在协商离婚协议时,双方需尽量避免产生争议,以免给办理离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