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打款协议是指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与政府或开发商达成的一项协议,即征收后政府或开发商会向被征收人支付一定的拆迁补偿款,以便被征收人能够安置在新的住宅或者商业地段上。一旦双方签订了拆迁打款协议并且被征收人已经收到拆迁补偿款,那么是否能反悔呢?这要看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拆迁打款协议已经生效并且被征收人已经收到拆迁补偿款,那么根据契约自由原则,被征收人是无法反悔的。这是因为双方自愿签订了协议,如果一方在签订协议后反悔,就是违反契约自由原则的表现,其违约行为将会承担法律后果。
其次,如果被征收人在签订拆迁打款协议前,因为误解或者其他原因被迫签订协议,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反悔,并且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拆迁打款协议。但是,被征收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被迫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否则法院是不会支持被征收人的申请的。
最后,如果双方在签订拆迁打款协议时存在违法情况,比如涉及到非法合同、承诺违规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被征收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协议,但是这个申请也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
总的来说,能否反悔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被征收人必须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确定是否允许撤销拆迁打款协议。同时,在签订拆迁打款协议时,被征收人应该仔细考虑自己的利益和需求,避免在签订协议后因为后悔而产生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