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共同签署的约定书,其中涉及到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方面的事项。在离婚协议书中,探视权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条款,特别是在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探视权格外重要。
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探视权的内容需详细规定。首先,规定探视时间和方式。探视时间应考虑到非学校上课时间和节假日等,以不影响子女正常学习生活为前提。探视方式也应明确,可以要求一方亲自接送孩子,也可以由其他人代为接送。
其次,在规定探视之前,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如对方家中有病人、需要出远门等等原因,应事先与当事人沟通并获得对方认可。
还需规定双方子女的生活琐事。例如,数理化生等科目的学习时,是否需要家长陪读;放假期间的生活安排等。这样便可以规避家庭不和造成的矛盾。
最后,探视权的执行过程中,如双方人员之间发生争执,可以约定由外部第三方,如公证员、律师进行调解,避免在双方亲自交涉出现冲突。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中规定探视权时,需要考虑到双方的人身安全,以及孩子的身心健康,合理地明确探视时间、方式、内容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所有当事人的权益。